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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筋石籠-河道治理產品
發布時間:2020-03-19
石籠一般施作于沖蝕力強大,流速較快之溪流,而且降雨量高,地下水位高之河岸地區,亦可利用其結構之高滲透性以利排水。另外,河岸區之土層有不均勻沉陷,或大量沉陷之顧慮時,亦可運用其柔性結構的本質以抵抗大變形。臺灣地區溪流坡度陡、流速大,一般河防構造物均以剛性結構體為主,自從公共工程委員會大力提倡生態工法以來,不論新建或修繕堤防護岸,大部份已改采石籠型式施作。編制石籠之金屬網線依國際標準應在其外表鍍鋅后再包裹PVC(polyvinyl chloride)材質管,以便達到高抗拉性、高抗蝕性、優良變形性及不易散開等要求。石籠內之回填材應具有高硬度抗風化性,不易破碎及不易溶蝕等特性,石材之平均粒徑以20cm~30cm 佳。石籠結構可分為重力式(gravity)或半重力式(semi-gravity),重力式者可依傳統重力式土石工結構體(earth structure)分析,而半重力式者則相當依賴石籠格網本身所能提供之抵抗力,因此可將其視為加勁式的土石工結構。重力式或半重力式石籠護岸,依其在岸面或岸背采用臺階式設計,可分類成岸面臺階式(stepped front face)或岸背臺階式(stepped rear face) 石籠護岸。護岸高度超出3m 時,應使結構體后傾至少6°(α≧6°),或采用岸面臺階式石籠護岸,以便獲得經濟之設計。石籠護岸的設計主要在決定其適當之高寬比及所采用之型式,一般護岸高度較小,考量審美及外觀之要求時,可采用半重力式或岸背臺階式(平滑岸面) 石籠護岸,并配一小部份的岸面傾斜角(α=6°);若墻高超出5 公尺時,則建議采用重力式或岸面臺階式之設計,并配以相當之岸面傾角(α>6°),以便獲得經濟之設計。